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
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5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
本基金配合犯罪防制中心辦理第15期防制保險犯罪研討會。
-
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安康訓練中心)辦理105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警察局龜山分局辦理105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
本基金配合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辦理105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
本基金配合板橋區公所辦理新北市法制局生活法律講座。
-
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5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
本基金配合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辦理105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
本基金配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辦理105年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
本基金配合雲林縣政府辦理105年調解業務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