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新市分隊辦理105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本基金配合宜蘭縣宜蘭市公所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本基金配合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辦理專題演講。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湖口鄉公所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本基金配合苗栗縣竹南鎮公所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本基金配合玄奘大學宣導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新埔鎮公所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本基金配合台北市中正區調解委員員會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本基金辦理105年度南部地區受任人座談會暨餐敘。 本基金配合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辦理105年度勞工志工專業知能研習訓練。 最前頁上一頁86878889909192939495下一頁最末頁 第91/142頁,共1412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