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法制局(烏來區)辦理原住民族法律巡迴服務。
-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蘆洲區公所辦理專題講座。
-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辦理105年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研習。
-
本基金配合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105年交通執法研討會設攤宣導。
-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辦理105年度第2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
本基金配合彰化縣政府辦理105年彰化縣交通安全宣導園遊會。
-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辦理專題講座。
-
本基金配合嘉義縣政府社會局辦理105年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本基金配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辦理105年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研習。
-
本基金配合基隆文化中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基隆分會)辦理105年度第7屆北一區聯合保護志工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