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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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律扶助基金會雲林分會派員專題報告有關強制車險及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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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竹東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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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辦理第八屆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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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中西屯區調解委員會(谷關行館)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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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中壢區大崙國中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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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辦理105年度第2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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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辦理105年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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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縣調解業務研習辦理105年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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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朝陽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管理系辦理強制險及補償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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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辦理105年度第2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