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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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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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嘉義縣政府社會局辦理105年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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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辦理105年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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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基隆文化中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基隆分會)辦理105年度第7屆北一區聯合保護志工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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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5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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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犯罪防制中心辦理第15期防制保險犯罪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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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安康訓練中心)辦理105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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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警察局龜山分局辦理105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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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辦理105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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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板橋區公所辦理新北市法制局生活法律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