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台北市交通警察大學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本基金配合板新駕訓班辦理交通事故講座。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樹林區)。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中央教會)。 本基金配合國立東華大學辦理金融消費者宣導講座。 本基金配合中華電信學院辦理交通事故講座。 本基金配合青溪婦聯信義支分會辦理年會活動。 本基金配合健康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新春聯誼。 本基金配合青溪婦聯士林支分會辦理年會。 最前頁上一頁9293949596979899100101下一頁最末頁 第97/128頁,共1274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