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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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辦理105年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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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雲林縣政府辦理105年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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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6大隊)辦理106年員警執法態度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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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警察局辦理105年專責人員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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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6大隊)辦理105年員警執法態度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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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南分會辦理105年保護志工進階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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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辦理105年員警執法態度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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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3大隊)辦理105年員警執法態度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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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於105年6月23日舉辦受任人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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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專題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