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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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雲林縣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及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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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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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法律諮詢巡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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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法制局辦理新北市市民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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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警察局辦理104年度第2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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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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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雲林縣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及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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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辦理104年度馨火相傳•精益求精~保護志工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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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義勇警察常年訓練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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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4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