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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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警察局辦理103年度「交通法規研習與培養正確服務態度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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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雲林縣警察局辦理103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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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辦理103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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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苗栗縣政府辦理2014苗栗海洋觀光季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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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3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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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新北市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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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3年度專責人員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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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金門縣政府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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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3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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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