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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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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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雲林縣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及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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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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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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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辦理104年金融服務關懷社會園遊會(南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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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四總隊)辦理104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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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執法專業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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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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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執法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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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辦理104年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研習訓練專案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