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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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犯罪被害人權益指引宣導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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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辦理「103年金融服務關懷社會」園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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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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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苗栗縣政府辦理校車幼童專用車駕駛人及隨車人員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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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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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3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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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三重區調解委員會說明強制險簡介及調解會製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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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03年「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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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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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03年「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