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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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地方法院辦理司法院105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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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司法院105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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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成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傷病權益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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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辦理105年度第1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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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地方法院辦理105年度第1次民事調解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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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高雄地方法院辦理司法院105年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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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都會區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法律巡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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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辦理105年度第1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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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新營區)辦理通勤職災補償-強制險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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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法制局辦理板橋區原住民族法律巡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