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
本基金配合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辦理105年員警執法態度宣導。
-
本基金配合新竹犯保(新竹地檢署)辦理強制險及補償制度簡介。
-
本基金配合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辦理105年員警執法態度宣導。
-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5大隊)辦理105年員警執法態度宣導。
-
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政府(北區)辦理105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
本基金配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辦理105年專責人員講習。
-
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政府(新化區)辦理105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
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05年度交通執法講習(第二階段)。
-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法制局(林口區)辦理原住民族法律巡迴服務。
-
本基金配合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辦理專題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