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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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連江縣警察局辦理103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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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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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辦理103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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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於103年8月27日辦理花蓮地區受任人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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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辦理103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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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南投縣警察局辦理103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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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3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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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辦理103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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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警察局交通隊辦理103年度第2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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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辦理103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