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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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南投縣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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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花蓮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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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北市交通警察大學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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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產險公會辦理104年度汽車保險承保及理賠人員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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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警察局辦理104年度第2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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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北市交通警察大學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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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法律諮詢巡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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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104年度調解委員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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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義勇警察常年訓練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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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北市交通警察大學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