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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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辦理104年加強員警事故處理及執法態度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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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縣警察局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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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中市警察局辦理104年度實施專責人員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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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警察局辦理104年度第1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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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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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舉辦專題演講「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給付請求權時效及代位求償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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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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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辦理104年加強員警事故處理及執法態度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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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法制局辦理(烏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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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東縣政府辦理提升離島地區民眾騎乘機車配戴安全帽宣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