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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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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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辦理汽車保險及肇事預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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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邀請宣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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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嘉義縣警察局辦理102年度交通事故處理教育訓練暨E化系統實務操作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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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辦理「102年金融服務關懷社會園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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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中央警察大學學生總隊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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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為提升處理員警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補償事宜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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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法律諮詢巡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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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辦理「中區志工進階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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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舉辦法紀教育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