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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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採購申訴審議科辦理原住民族法律諮詢巡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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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雲林縣警察局,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制度簡介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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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舉辦102年度「交通法規研習與培養正確服務態度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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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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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採購申訴審議科,講授「車禍受害人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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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採購申訴審議科,講授「車禍受害人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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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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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高雄市政府102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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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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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錄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基本概念與案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