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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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台中市政府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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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警察大學進行專題演講,宣導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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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產險公會辦理汽車保險承保及理賠人員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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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蘆洲)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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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103年度高齡化、保障型及微型保險宣導計畫-公益路跑暨園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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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2014新北市傳統藝統節(林口子弟戲文化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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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嘉義縣政府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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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辦理防制保險犯罪研討會(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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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北市萬華區公所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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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