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中央警察大學辦理103年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 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3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本基金配合彰化縣政府於八卦山辦理強制險宣導活動。 本基金協助新北市政府(泰山區公所)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本基金協助新北市政府(中和區公所)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本基金協助連江縣警察局辦理103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訓練。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本基金協助台中市曉明聯誼會辦理幹部會議。 本基金配合南投縣政府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最前頁上一頁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下一頁最末頁 第111/138頁,共1371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