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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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新竹分會,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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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花蓮縣政府102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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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新北分會講授「強制責任保險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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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講授「汽車交通事故與強制車險理賠」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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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訂於102年6月26日辦理花蓮縣玉里鎮一般民眾之強制險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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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處理交通事故講習,邀請本基金宣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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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南投縣竹山鎮公所,舉辦102年度「同舟共濟,攜手向前-端午關懷弱勢家庭物資發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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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屏東縣政府102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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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及嘉義市政府辦理「102年金融服務關懷社會園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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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台東縣政府102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