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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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辦理「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教育訓練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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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前台大醫院骨科專科醫師曾永輝至本基金專題演講(題目:軀幹及上下肢機能障害認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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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建置「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網頁,以供參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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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辦「金龍創富、金融保護」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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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臺中市政府10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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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雲林縣政府10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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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警察局辦理101年度「交通事故處理教育訓練暨E化系統實務操作」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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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苗栗分會辦理「志工專業知能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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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訂定101年11月13-19日為犯罪被害人保護週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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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宜蘭縣政府10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