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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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縣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於102年9月4日至10日辦理員警執法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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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辦「102年保險宣導暨愛心義賣園遊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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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辦理交通員警訓練研習課程,講授汽車責任險及補償制度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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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澎湖縣警察局邀請參加該局舉辦之「零酒精、才上道」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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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新竹縣政府102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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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骨科主任曾醫師永輝講授「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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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2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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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舉辦102年度汽車保險承保及理賠人員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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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澎湖縣政府102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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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南投縣政府102度調解業務研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