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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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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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執法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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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辦理104年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研習訓練專案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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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艾笛森光電公司辦理交通事故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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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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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台東地區受任人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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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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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執法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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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票縣政府辦理「幼童專用車及學生交通車駕駛及隨車人員」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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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執法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