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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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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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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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辦理102學年度校慶運動會暨園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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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東縣政府法制局辦理103年調解業務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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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縣警察局辦理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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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彰化縣政府法制局辦理103年調解業務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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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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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犯保屏東分會辦理志工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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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新北市警察局交通隊辦理103年度第1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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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中和區基督長老教會北農教會)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