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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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辦理104年上半年度調解委員業務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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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東吳大學法律系參訪,說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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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縣警察局辦理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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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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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東縣政府辦理「提升離島地區民眾騎乘機車配戴安全帽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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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辦理104年度第1次調解委員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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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警察局辦理104年度第1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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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基隆市警察局辦理勤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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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縣警察局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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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辦理104年加強員警事故處理及執法態度訓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