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艾笛森光電公司辦理交通事故講座。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本基金辦理台東地區受任人座談會。 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研習。 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執法專業訓練。 本基金配合苗票縣政府辦理「幼童專用車及學生交通車駕駛及隨車人員」研習。 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執法專業訓練。 本基金配合花蓮縣政府辦理104年度調解委員研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三重區調解委員會辦理第2屆新任調解委員暨相關工作人員調解實務研習活動。 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警察局辦理104年度交通執法專業訓練。 最前頁上一頁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下一頁最末頁 第103/138頁,共1371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