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樹林區)。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中央教會)。 本基金配合國立東華大學辦理金融消費者宣導講座。 本基金配合中華電信學院辦理交通事故講座。 本基金配合青溪婦聯信義支分會辦理年會活動。 本基金配合健康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新春聯誼。 本基金配合青溪婦聯士林支分會辦理年會。 本基金配合青溪婦聯中正支分會辦理年會活動。 本基金配合彰化縣警察局辦理104年「交通事故處理系統新增功能」講習課程。 本基金協助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最前頁上一頁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下一頁最末頁 第107/138頁,共1371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