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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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教育部高雄市聯絡處辦理102年教育人員交通安全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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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辦理102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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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2013年新北市都會原住民法律諮詢講座暨親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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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辦理102年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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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政府警察局辦理102年度下半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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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及新竹縣政府辦理102年金融服務關懷社會園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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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犯保新竹分會辦理法律暨心理陪伴志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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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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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辦理汽車保險及肇事預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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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辦理102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