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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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受邀參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辦理「汽車保險及肇事預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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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受邀參與屏東縣泰武鄉公所辦理「法律常識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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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採購申訴審議科舉辦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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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舉辦2012年「防制保險犯罪研討會(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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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辦理「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教育訓練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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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澎湖縣政府10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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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南投縣政府10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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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訂於101年8月29至31日辦理交通員警訓練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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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苗栗縣政府10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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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桃園縣政府10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