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深坑區公所)辦理新北市生活法律講座。 本基金配合致理技術學院保險金融管理系辦理金融業企業倫理與職業道德活動。 本基金配合中華電信學院辦理強化交通事故預防觀念講座。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新莊區基督教浸信會新樹教會)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本基金配合亞東醫院進行社工訓練課程。 本基金配合退輔會職訓中心辦理汽車保險及肇事預防處理課程。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本基金配合新竹市警察局辦理103年春安工作。 最前頁上一頁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下一頁最末頁 第118/138頁,共1371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