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2014新北市傳統藝統節(林口子弟戲文化節)。 本基金配合嘉義縣政府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本基金協助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辦理防制保險犯罪研討會(第13期)。 本基金配合台北市萬華區公所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本基金配合彰化縣政府辦理2014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本基金配合犯保士林分會辦理北區志工研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辦理103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本基金配合中央警察大學辦理103年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 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3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最前頁上一頁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下一頁最末頁 第118/145頁,共1449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