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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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宜蘭縣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本基金應邀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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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新竹縣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本基金應邀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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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辦理司法保護「2011車禍事故面面觀」座談會,本基金應邀派員講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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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新北市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本基金應邀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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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邀本基金參加有關中秋客家藝文活動並配合宣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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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高雄市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本基金應邀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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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桃園縣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本基金應邀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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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於100年9月18日(星期日)舉辦『彰化有愛、暢行無礙』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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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警察局辦理100年度交通法規研習,邀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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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邀請本基金參加研習活動並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