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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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0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邀講授汽車交通事故與強制車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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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台東縣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邀本基金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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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舉辦司法改革民意座談會,邀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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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屏東縣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邀本基金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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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邀請參加臺東縣政府於100年6月4-5日舉辦之「2011臺東活水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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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苗栗縣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邀本基金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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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彰化縣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邀本基金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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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00年度交通法規研習,邀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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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警察局辦理100年度交通法規研習,邀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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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製播100年電台教育宣導短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