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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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辦理「汽車保險及肇事預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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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2年專責人員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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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生總隊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補償制度宣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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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召開受任人座談會,辦理補償業務應注意事項及實務作業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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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因應個資法舉辦「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因應作法及議題解惑」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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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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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辦理「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教育訓練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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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前台大醫院骨科專科醫師曾永輝至本基金專題演講(題目:軀幹及上下肢機能障害認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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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建置「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網頁,以供參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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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辦「金龍創富、金融保護」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