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中華電信學院辦理強化交通事故預防觀念講座。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新莊區基督教浸信會新樹教會)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本基金配合亞東醫院進行社工訓練課程。 本基金配合退輔會職訓中心辦理汽車保險及肇事預防處理課程。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原住民族生活法律巡迴服務。 本基金配合新竹市警察局辦理103年春安工作。 本基金配合教育部高雄市聯絡處辦理102年教育人員交通安全研習。 本基金配合法務部辦理102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最前頁上一頁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下一頁最末頁 第126/145頁,共1449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