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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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專題講座,邀請派員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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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警察局邀請本基金參加台東市公所舉辦之元宵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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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辦理新竹縣公私立幼稚園園長會議,邀請派員宣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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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竹山鎮公所邀請協助宣傳該所調解委員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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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編印「用路人安全手冊」,增列有關本基金補償宣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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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五福國民小學函邀本基金對該校老師及義工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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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邀請本基金派員接受電台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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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函請本基金講授「保險理賠權益保障實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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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與嘉義市政府舉辦調解實務研習會,邀請本基金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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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邀請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特別補償制度」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