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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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新竹縣政府10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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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01年交通法規研習,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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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舉辦101年度汽車保險承保及理賠人員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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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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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辦理101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及公平交易法等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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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於101年9月5日在新北市金山區舉辦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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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花蓮縣政府10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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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後備憲兵荷松協會員林分會舉辦「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簡介」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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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101.6.21高雄市調解業務研習會因泰利颱風延至101.6.28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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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辦新竹市政府10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