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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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花蓮縣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本基金應邀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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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澎湖縣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本基金應邀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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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局辦理100年「加強員警事故處理及執法態度訓練計畫」,邀本基金講授「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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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辦理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邀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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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法制局100年6月27日於土城區舉辦生活法律講座,邀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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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警察局辦理100年度交通法規研習,邀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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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警察局辦理100年度交通法規研習,邀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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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0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邀講授汽車交通事故與強制車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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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協辦台東縣政府100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邀本基金講授「汽、機車強制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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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舉辦司法改革民意座談會,邀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補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