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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求償事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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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求償事項

  • 酒駕超標但鑑定無責,也要被保險公司追償?

    發布日期:
    臺端107年8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二、另臺端所詢酒駕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是否涉及本法第29條向被保險人求償之情事,需依卷證資料加以判斷。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我方為無肇事責任及強制險過期未保,特別補償金基金是否向我方代位求償

    發布日期:

    臺端107年7月24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又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故本基金將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依照事故實際發生情形向臺端代位求償。

    三、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保險公司強制險追償

    發布日期:

    臺端107年7月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規定而駕車。 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上述代位請求權係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關規定(例如: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第192條至第195條、第217條)計算求償金額,但以保險給付金額為限。

    三、故臺端所提之無照駕駛肇事及求償之個案,應先計算受害人之全部損害賠償金額並確定過失責任比例後,方能計算應求償金額,因涉個案具體事實認定,無法一概而論,建議此部分請臺端之朋友與求償之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若當事人間無法達成共識,則循司法程序辦理。

    四、若臺端有其它法律上之問題,建議向各法院之「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櫃台詢問。其它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賠償責任問題請教

    發布日期:

    臺端107年7月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臺端駕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機車肇事,致他人死傷,本基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強保法)第42條規定,於補償後向臺端求償。

    二、另依民法相關規定,借車予他人發生車禍,車主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其它任意保險,並不構成民法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事由。

    三、至於車主與臺端有無其它民法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事由(如僱用人與受僱人,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人等)須依個案事實認定,建議向各法院之「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櫃台詢問。

    四、其它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強制險過期 和民事官司 兩者賠償問題

    發布日期:

    臺端2018年6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臺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話:0800-825688),如肇事車輛為未保險車輛(機車),則請求權人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二、又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三、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範圍,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無照開公司的車發生車禍 請問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對象是肇事的員工 還是車子的被保險人?

    發布日期:

    臺端107年5月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來函所詢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問題,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部分可區分為數種情況: (一)該車輛有保強制險,且該公司有同意該員工使用車輛:因員工為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會先賠付受害人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之規定向無駕照之員工求償。 (二)該車輛有保強制險,但該公司未同意該員工使用車輛: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會由本基金先賠付受害人後,再向該駕駛車輛之員工求償。 (三)該車輛未投保強制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會由本基金先賠付受害人後,再向該駕駛車輛之員工求償。

    二、因強制險給付項目不包括財務損失,故有關任意險之代位求償問題,請逕洽該保險公司由其答覆。

    三、其它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特別補償基金代位求償問題

    發布日期:

    臺端107年3月7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又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三、如臺端所述,臺端所騎乘之機車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則依上述規定,對方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0條第6項準用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補償金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五、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我方無照駕駛,對方肇事逃逸

    發布日期:

    臺端107年2月21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三、又依本法第40條第6項準用本法第28條規定,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因「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情形時,本基金不負補償金給付責任。故如臺端所述,雖我方為無照駕駛,但並非屬前述法條規定之情形,因此仍得依法申請補償金給付。

    四、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五、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六、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特別補償金 金額是依肇責比嗎?

    發布日期:

    臺端107年2月14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二、臺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機車強制險賠償是否可用代位求償?

    發布日期:

    台端107年1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台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若對造車輛為被保險汽車,則可逕向對造車輛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四、至於所詢強制險給付項目以外之損害(如機車車體損壞部分),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或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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