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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賠償是否可用代位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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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賠償是否可用代位求償?

留言內容:
請問 前面機車未一兩段式左轉 我方撞上前面機車(跌倒送醫肩膀骨折放鋼板)有備案 對方人沒事(是大學剛畢業沒錢賠償,還在繳學貸),我方是否可用 代位求償申請理賠金? 雙方只有保機車強制險強制險(都無保第三責任險) 我方機車車頭毀損嚴重 目前求償無門 可以到哪裡單位 申請哪些賠償?
基金回復:

台端107年1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台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若對造車輛為被保險汽車,則可逕向對造車輛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四、至於所詢強制險給付項目以外之損害(如機車車體損壞部分),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或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