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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 金額是依肇責比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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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 金額是依肇責比嗎?

留言內容:
請問特別補償金 要求金額是依肇責比嗎?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2月14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二、臺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