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酒駕超標但鑑定無責,也要被保險公司追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酒駕超標但鑑定無責,也要被保險公司追償?

留言內容:
請問貴會我朋友酒駕超標肇事(2車事故),對方受傷,事後車鑑會鑑定雖酒駕但無肇事原因,對方申請汽車強制險後,近日朋友收到產險公司書面通知行使代位權追償,連同產險公司給付受害人及全民健保幾付部份全數求償?請問貴會汽車強制險追償是否仍應依責任比例為之?又追償範圍是否有包括健保幾付後向產險公司追償之部份?能否以鑑定結果提出異議?煩請貴會解惑,感激不盡!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8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二、另臺端所詢酒駕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是否涉及本法第29條向被保險人求償之情事,需依卷證資料加以判斷。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