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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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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男朋友車禍被撞到腦出血.而對方竟想一走了之..還移動車禍現場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照妳來函內容所述,事故情況為汽車與機車發生事故,機車騎士有受傷的情況,此時機車騎士可向對方汽車的投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的保險金,若對方汽車沒有投制強制險時,則可向本基金申請強制險的補償金,欲知對方汽車有無投保強制險及承保公司,請撥打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專線(02-23219167)查詢。 二、至於是否起訴對方有無肇事逃逸之罪責,需當事人向警方申請,由檢察官認定,事涉法院職權及事實認定,非本基金所能答覆。 三、至於財物損失及精神賠償等項目,均非強制險之理賠項目,並非本基金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規定之代位求償事項,須由當事人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司法途徑辦理。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無照駕駛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您母親得依上揭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請檢具相關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即可,再依法審核。 三、若尚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本基金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將有由專人為您回答。
  • 特別補償金是誰去申請?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台端雖申請團保醫療費用理賠,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部分,仍可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 二、肇事者逃逸,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之規定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請檢具相關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至於受害人是否符合申請補償之規定,將由該保險公司再依所提供之證據資料判斷。 三、若尚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本基金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將有由專人為您回答。
  • 無照機車與農用車相撞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您留言的內容,母親甲(機車之乘客)因機車(有投保強制險)與三輪動力鐵牛車(未投保強制險)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受傷,其申請強制險之醫藥費用,係由該機車強制險之承保公司(負責機車部分)與本基金(負責三輪動力鐵牛車部分)各分擔一半。 二、該機車強制險之承保公司於給付保險金予母親甲後,會因該女兒乙無照駕駛,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向該女兒乙求償一半之金額,而本基金亦會向三輪動力鐵牛車之駕駛人丙求償另一半之金額;而求償時不論該承保公司或本基金,均會依肇責比例,決定求償之金額。 三、另外該女兒乙若有受傷,因該三輪動力鐵牛車未投保強制險,故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即會另行向三輪動力鐵牛車之駕駛人丙求償,與上述說明二係不同案件。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未滿16歲不能植牙,2年內申請限制過苛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規定消滅時效之起算點問題。依據該條文立法理由說明「基於該保險金請求權之性質乃受害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轉化與替代」,並援用民法第197條規定之時效。 二、依據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2652號判例解釋:民法第197條所謂知有損害,即知悉受有何項損害而言,至對於損害範圍及數額則無認識之必要,故以後損害額變更而於請求權消滅時效之進行並無影響。例如因身體、健康受損害,需長期治療時,時效起算點應自知有損害時起算,而非自陸續支出治療費之日起算。
  • 急!和解可以約定不含強制險?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3條第2項規定,申請補償金時,一定會扣除自加害人獲有之損害賠償。 二、依以上說明,當加害人汽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時,受害人與加害人的和解書請勿約定「不含強制險」或「不含補償金」等,以免造成後續的爭議。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呂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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