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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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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死亡給付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係關於受害人死亡與車禍間因果關係之認定,屬個案之理賠爭點;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2-23219167)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由該保險公司就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請問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台端所詢事故發生,應係誰主動聯絡保險公司?說明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如遭有投保強制險的車輛撞傷,可直接向該車輛的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如遭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撞擊,則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二)第三人責任保險部分:係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申請理賠。 二、另所詢申請調解相關問題,非本基金之業務範圍,請洽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詢問。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請問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即受害人(請求權人)所受領之和解金額大於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額時則無法再申請保險給付,若和解金額小於應給付之保險金額者,則可申請差額部分。 二、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亦規定,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依您的留言內容,和解書未註明有沒有含強制險。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2-23219167)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於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時,請對方出面說明和解內容之真意。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砂石車司機逆向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若您因閃避砂石車導致行向改變而身體撞到路邊停放的小貨車;如果你因而受傷,該砂石車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尚無法根據你的說法據以認定,但若撞到小貨車而受傷,縱使該小貨車沒有肇事責任,你仍可向該小貨車承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又依您的留言內容,事故時因未經警方處理,可變跡證諒已滅失,申請保險給付時,若能配合提出其他補強證據(例如監視錄影畫面、事故車輛車號等)以資證明所受傷害確係被保險人使用管理該公司保車所致,較不會遭遇保險金請求權行使的障礙;惟縱然如此,機車受損部分因非屬強制險理賠範圍,如有損害,仍需對砂石車駕駛主張,或依民法僱用人與受僱人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該砂石車駕駛人與其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之前有委託保險公司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若兩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車輛之駕駛人因此受傷,應各自向對造車輛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理賠,如對方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險,該受害人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二、至於本案是否可以申請乙節,仍須視有關跡證才能判斷,建議您先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再依有關文件審查。 三、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男朋友車禍被撞到腦出血.而對方竟想一走了之..還移動車禍現場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照妳來函內容所述,事故情況為汽車與機車發生事故,機車騎士有受傷的情況,此時機車騎士可向對方汽車的投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的保險金,若對方汽車沒有投制強制險時,則可向本基金申請強制險的補償金,欲知對方汽車有無投保強制險及承保公司,請撥打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專線(02-23219167)查詢。 二、至於是否起訴對方有無肇事逃逸之罪責,需當事人向警方申請,由檢察官認定,事涉法院職權及事實認定,非本基金所能答覆。 三、至於財物損失及精神賠償等項目,均非強制險之理賠項目,並非本基金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規定之代位求償事項,須由當事人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司法途徑辦理。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無照駕駛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您母親得依上揭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請檢具相關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即可,再依法審核。 三、若尚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本基金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將有由專人為您回答。
  • 特別補償金是誰去申請?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台端雖申請團保醫療費用理賠,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部分,仍可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 二、肇事者逃逸,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之規定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請檢具相關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至於受害人是否符合申請補償之規定,將由該保險公司再依所提供之證據資料判斷。 三、若尚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本基金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將有由專人為您回答。
  • 無照機車與農用車相撞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您留言的內容,母親甲(機車之乘客)因機車(有投保強制險)與三輪動力鐵牛車(未投保強制險)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受傷,其申請強制險之醫藥費用,係由該機車強制險之承保公司(負責機車部分)與本基金(負責三輪動力鐵牛車部分)各分擔一半。 二、該機車強制險之承保公司於給付保險金予母親甲後,會因該女兒乙無照駕駛,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向該女兒乙求償一半之金額,而本基金亦會向三輪動力鐵牛車之駕駛人丙求償另一半之金額;而求償時不論該承保公司或本基金,均會依肇責比例,決定求償之金額。 三、另外該女兒乙若有受傷,因該三輪動力鐵牛車未投保強制險,故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即會另行向三輪動力鐵牛車之駕駛人丙求償,與上述說明二係不同案件。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未滿16歲不能植牙,2年內申請限制過苛

    發布日期:
    台端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規定消滅時效之起算點問題。依據該條文立法理由說明「基於該保險金請求權之性質乃受害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轉化與替代」,並援用民法第197條規定之時效。 二、依據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2652號判例解釋:民法第197條所謂知有損害,即知悉受有何項損害而言,至對於損害範圍及數額則無認識之必要,故以後損害額變更而於請求權消滅時效之進行並無影響。例如因身體、健康受損害,需長期治療時,時效起算點應自知有損害時起算,而非自陸續支出治療費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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