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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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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

  • 特別補償基金金額

    發布日期:

    您於2021年7月29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

    二、復依本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三、事故汽車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同條第2項:「前項保險人間或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間,按其所應給付或補償之事故汽車數量比例,負分擔之責。」。

    三、您所詢的問題,分述如下:
    (一)依本法第7條規定,不論A車或B車駕駛人之肇事責任為何,C乘客均得依本法規定申請理賠;實務作業上,建議C乘客直接向承保A車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不得再就同一事故重複申請特別補償金。至於給付項目、金額及標準,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規定審定,並非就所支出之費用全部核付。
    (二)保險公司理賠後,依本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就B車(無強制險)向本基金申請分擔1/2理賠金額,本基金於分擔金額給付後,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得在分擔金額範圍內,代位C乘客對於B車駕駛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已談和解且拿到和解金,是否還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發布日期:

    您2021年7月12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三、事故汽車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同條第2項為:「前項保險人間或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間,按其所應給付或補償之事故汽車數量比例,負分擔之責。」

    二、又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及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本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三、您所詢已與對造人和解(同意含強制險),受傷乘客可以只申請車主的強制險理賠一節,屬個案事實認定,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則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您對於保險公司之處理結果仍有異議時,建議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調處(電話:0800-789885)。

    四、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您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繼子女可否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

    發布日期:

    您於110年4月12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請求權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一)父母、子女及配偶。(二)祖父母。(三)孫子女。(四)兄弟姐妹。另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公告事項一、(一)3、死亡給付之規定,請求權人應檢具身分證明及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以利受理之保險公司審核。

    二、您所詢「繼子女可否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一節,涉及個案遺屬身分關係之認定,尚難具體答覆,建議向承保該事故汽車強制險的產物保險公司詢問,或直接提出申請,由該受理的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俾利進一步說明。

  • 特別補償基金的補償限制

    發布日期:

    臺端110年1月14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另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及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依上開規定,臺端所述「汽車與機車發生碰撞,雙方均無受傷,有汽車財損」一節,非本法給付範圍,更非屬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之事由,本案係屬民事損害求償問題,建議可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無照駕駛被撞

    發布日期:

    臺端109年11月22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臺端所述,阿婆與對方發生交通事故,阿婆雖然無照駕駛,仍得依法向對造車輛所投保強制險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若對造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則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法令審定。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貨車違停行人穿越馬路與機車擦撞

    發布日期:

    臺端2020年11月22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又依本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二、事故汽車全部為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三、事故汽車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本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

    三、臺端所詢機車強制險已過期,行人向誰請求強制險?及騎士可以向司機請求強制險嗎?等節,依前揭規定,分述如下:
    (一)行人受傷部分,可向牽涉之事故車輛(即該機車及貨車)中擇一就有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給付;若全部事故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時,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
    (二)騎士受傷部分,若對方車輛(即該貨車)有投保強制險,可向該車輛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
    (三)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有關本保險給付項目及限額、或申請補償等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車禍特別補償金

    發布日期:

    臺端2020年10月15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又依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三、臺端所述令尊遭摩托車撞傷一節,請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對方車輛於事故發生時,是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若對方車輛有投保本保險,可向該車輛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對方車輛未投保本保險,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有關本保險給付項目及限額、或申請補償等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對方肇事,我方被撞,但我方沒有保強制險,要如何申請賠償車損和醫療費用?

    發布日期:

    臺端2020年10月6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按本法第40條第6項準用本法第27條規定,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另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依臺端所述,對造車輛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臺端得依上述規定向對造承保之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金。惟臺端駕駛之車輛未投保本保險,對造如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臺端之請求權。至於所詢申請賠償車損乙節,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建議請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如需進一步了解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 肇事者無照駕駛、未投保強制險

    發布日期:

    臺端2020年9月28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臺端所述,對造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受害人或其遺屬得按上述規定向本基金請求給付補償金。另依本法第40條第6項準用本法第27條規定,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法令審定。

    四、有關本保險或補償申請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無照駕駛

    發布日期:

    臺端2020年7月19日於本基金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另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所詢發生車禍致對方身故一節,如臺端所駕駛之車輛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則依上述規定,受害人之遺屬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於補償金額範圍內,代位向臺端求償。

    四、有關申請補償金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申請補償金手續簡便無須花錢找人代辦。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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