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雙方均無強制險發生事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雙方均無強制險發生事故

留言內容:
雙方均無強制險,目前尚未有事故判定書,對方有體傷,請問對方是否仍可以申請特別補償金,而我方是否會被依法代位求償,是否有求償上限
基金回復:

您於2023年7月28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 依上揭規定,本基金於補償對方後,將於補償金額範圍內,代位向您求償。至有關求償作業及程序,因涉及個案肇事責任及損害賠償範圍等事項,目前無法具體答覆。爾後您如果有遭本基金代位求償時,可洽本基金辦理本案之法務人員。

三、 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