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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無保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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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無保險

留言內容:
想請問雙方發生車禍,我方未投保保險公司,我方是否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來賠償對方肇事者?
基金回復:

您於112年9月20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 依您所述於事故發生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對方發生交通事故,依上揭規定,對方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對方對於您之請求權,但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 提供強制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給您參考,有關申請資格,應備齊何種資料,都有說明,並已將電子檔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四、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