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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人為外籍人士(已死亡),但無法申請死亡證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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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人為外籍人士(已死亡),但無法申請死亡證明

留言內容:
我父親是「馬來西亞」人(已放棄馬來西亞國籍),而母親為「台灣」人,倆人已結婚多年,也在台灣居住多年。 最近因我父親車禍死亡,要申請保險理賠(強制險),但請求權人順位為父母、子女、配偶。 保險理賠(強制險)需要我祖父、祖母的死亡證明來申請保險理賠,但早已跟馬來西亞親屬失聯,無法辦理!也沒有相關的資料可以去馬來西亞當地申請! 這樣強制險理賠3/5給我們(媽媽、弟弟、我),我祖父祖母的部份將被扣除! 是否有其他方式來申請保險理賠?
基金回復:

您於2024年2月23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1條規定,所稱請求權人,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其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同一順位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另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請求權人為外國人士時,除前述文件外,並應檢具下列相關認證文件正本或加蓋驗證機構印鑑之副本:(一)各請求權人與受害人之親屬關係證明。(二)委託書(若無委託則免)。

二、 您所詢死亡給付之理賠個案問題,建議請洽原承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由該公司依個案事實審定。

三、 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