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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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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償

留言內容:
已經經過和解完成,但後來發現對方發生車禍時沒有保保險,事後才加保。 和解書上有寫對方要支付7萬元給我但不包含強制險。 所以這樣我們還有辦法申請補償金嗎?
基金回復:

您於2023年05月09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特別補償基金同意者,特別補償基金不受拘束。 次按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二、您所詢先與對方和解後,嗣後發現事故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欲申請補償金一節,依上揭規定,和解條件無論是否包含強制險,本基金不受其拘束,並於補償時,先扣除您自對方獲有之賠償金(財物損失除外,如車損),若有差額,才會給付補償金。

三、有關本法或強制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