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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內容理賠不含強制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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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內容理賠不含強制險

留言內容:
當初調解時的理賠明細要賠償的金額15萬元,醫療部份就10幾萬,我們當初不清楚醫療部份是可以扣除後再理賠,所以我8萬8付給對方。調解書打賠償金額8萬8元(不含強制險)作為本事車損,體傷全部理賠金額,因為不懂所以調解書就蓋章了。我強制險可以代我賠償,來減輕我壓力的,我還代保險公司理賠,那對方不是拿我錢而且又可申請強制險,非常不合理,我可以申請調解撤回或無效嗎
基金回復:

您於2023年5月29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二、 您所詢因調解內容疑義,可否申請調解撤回或無效一節,因涉及當事人真意及法律效力問題,尚非本基金業務範圍,建議向原受理調解之機關,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

三、 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轉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