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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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陸軍通信電子資訊訓練中心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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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於臺中辦理強制險外部專案稽核所見缺失及歷年辦理理賠或補償案件應注意事項座談會。
活動日期:1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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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於高雄辦理強制險外部專案稽核所見缺失及歷年辦理理賠或補償案件應注意事項座談會。
活動日期:1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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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湖區公所辧理109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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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東區區公所辦理109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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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玄奘大學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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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基隆市政府辦理109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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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調解協會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0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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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林口區公所辦理109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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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辦理109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