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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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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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雲林縣警察局辦理110年下半年幹部暨基層佐警學科常年訓練課程。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日、110年12月2日、110年12月3日、110年12月6日、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8日、110年12月9日、1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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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日、110年12月2日、1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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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玄奘大學辧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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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中正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10年度調解委員研習。
活動日期:1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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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0年非專責人員A3類交通事故案件現場移置及強化蒐證能力講習班。
活動日期:1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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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南投縣警察局辦理2021年就業博覽會。
活動日期:11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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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埔里鎮調解委員會辦理110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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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1月18日、110年11月19日、1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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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辧理民事調解委員研習。
活動日期:1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