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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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5月4日、111年5月5日、1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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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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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4月7日、111年4月12日、1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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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大里區公所辦理專題演講。
活動日期:11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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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辦理111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暨績優兒少工作人員表揚活動「童心童趣 童遊苗栗」親子嘉年華。
活動日期:1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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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111年度法律講座。
活動日期:1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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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苗栗分會辦理保護志工專業知能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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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警察局辦理111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 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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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北投保一總隊)辦理111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1年3月7日、1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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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風險改善協會辦理新北市風險改善協會會員大會。
活動日期:11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