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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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芎林鄉調解委員會辦理111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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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17日、111年8月18日、111年8月25日、1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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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台中市政府(西屯區公所)辦理11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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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16日、1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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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11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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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1年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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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3日、111年8月4日、1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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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2日、1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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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澎湖縣政府辦理111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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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