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
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1月17日、110年11月18日、110年11月24日、110年11月25日
-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大安區公所辦理110年度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0年11月16日
-
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北投保一總隊)辦理110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0年11月10日
-
本基金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0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1月9日
-
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辦理110年度幼童專用車及學生交通車駕駛及隨車人員研習。
活動日期:110年11月6日
-
本基金辧理110年度調解委員觀摩研習活動(大安區公所參訪)。
活動日期:110年11月4日
-
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1月3日、11月4日及11月11日
-
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1月2日、11月9日及11月12日
-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文山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10年度調解委員研習。
活動日期:110年10月8日
-
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110年10月份、11月份及12月份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0月7日、110年10月13日及1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