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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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土城區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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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辦理法律扶助研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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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彰化縣政府辦理110年「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活動日期:11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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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6日、110年12月22日、110年12月23日、110年12月29日、1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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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6日、110年12月20日、110年12月21日、1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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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辦理110年度調解委員研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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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頭城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110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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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110 年「優化交通執法與事故處理」研討會。
活動日期:1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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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中央大學財金所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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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2日、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9日、1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