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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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110年度租佃委員研習講座。
活動日期:1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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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10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學科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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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0年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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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10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暨肇因分析及水資源講座。
活動日期:1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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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警察局辧理110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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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在職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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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萬丹鄉公所辦理調解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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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10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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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北投保一總隊)辦理110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0年5月3日及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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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10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暨肇因分析教育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