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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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10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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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北投保一總隊)辦理110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0年5月3日及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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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10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暨肇因分析教育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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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10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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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辦理110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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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大雅區公所辦理法治教育研習會。
活動日期:1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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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參訪活動。
活動日期:1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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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司法官第61期訓練學員參訪活動。
活動日期:1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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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辦理110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暨公益彩卷形象宣導嘉年華。
活動日期:1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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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110年「調解法律常識講座及業務推展」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