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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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1月3日、11月4日及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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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1月2日、11月9日及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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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文山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10年度調解委員研習。
活動日期:1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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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110年10月份、11月份及12月份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0月7日、110年10月13日及1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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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10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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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110年10月份及11月份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0月5日、110年10月7日、110年10月12日及1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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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0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9月30日、1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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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地震基金辦理「熱血傳遞愛、挽袖做公益」活動。
活動日期:1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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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高雄市政府辦理110年調解業務研習會。
活動日期:11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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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強制險外部專案稽核所見缺失及歷年辦理理賠或補償案件應注意事項座談會。
活動日期:11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