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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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北市萬華區公所辦理111年度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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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111年度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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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1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現場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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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國際會議中心610R)辦理111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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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政治大學(學思樓302教室)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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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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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南投縣政府(縣立體育場)辦理111年璉紅盃五人制幼兒足球錦標賽暨體育場跑道落成啟用典禮。
活動日期:11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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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中和區公所)辦理調解實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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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中央警察大學辦理111年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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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新光人壽承德大樓)辦理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在職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