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
-
強制險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 台端所述,可逕向肇事機車或肇事汽車所承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擇一申請,故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該肇事車輛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皆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或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就個案審定。 -
汽車是否有理賠
發布日期:一、台端詢問因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駕駛車輛損壞,而 台端車輛只有保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其保險是否有含理賠車輛修繕費用。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財物受損如車輛損壞部分,強制險無法給付。 三、台端所駕駛車輛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通常其承保範圍為對他人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並不包括己方車輛之毀損賠償,建議可向 台端車輛之投保公司洽詢,以解決疑義。 -
榮民眷屬申請強制險
發布日期:本件依留言內容所示,受害人胞兄原應提供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或俗稱大簿等戶籍資料)佐證其祖父母存歿情形,以便確認該胞兄係為得向產物保險公司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之請求權人。若該胞兄仍無法由戶政單位申請並提供上開戶籍資料,實務上建議先洽該產物保險公司得否以簽訂切結書方式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至於是否符合其他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仍將就個案依法審定。 -
肇事理賠求償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包含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至於修車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則不屬於本保險之給付範圍。 二、有關需賠償對方車輛維修費用乙節,因事涉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須視台端所駕駛車輛有無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相關保單條款之規定而定,建議可向該車輛之投保公司洽詢,以解決疑義。 三、另有關警方處理過程是否完備或相關處理記錄可否調閱,建議可直接向承辦警局查詢。 -
看護以及伙食費問題
發布日期:關於 台端詢問有關膳食費及看護費用給付問題,依強制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又膳食費指受害人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另依98年修正立法說明,膳食費給付免檢附收據。因此,所詢個案,若能提出住院傷情與汽車交通事故有關之診斷書,膳食費部分可免檢附收據,惟看護費用應檢附看費證明申請之。 -
與腳踏車擦撞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台端之親戚騎乘機車與自行車(腳踏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傷,惟因自行車(腳踏車)非屬本法所稱汽車範圍,故非屬前揭本法規定汽車交通事故,傷者無法依本法規定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或補償金。 -
自撞靜止中貨車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及依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建議 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或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
未投保強制險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二、申請補償案件如無法取得加害人(對方)地址者,產物保險公司仍應先受理補償,依法不得拒絕,惟為便於本基金依法行使代位求償權,仍請您如取得加害人之地址時不吝告知本基金。 -
我該申請哪種理賠?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單一車輛事故駕駛人不在本法保障範圍。 二、本件如未能證明涉及另有肇事逃逸車輛,即非屬本基金補償範圍。至於是否符合 台端所稱「駕駛人傷害險」之理賠範圍,應由承保之保險公司認定。 -
自撞電桿
發布日期:關於 台端詢問自撞電桿死亡可否申請補償金問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汽車(包括機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所以,自撞電桿死亡之駕駛人非本法所稱之受害人,無法申請強制給付或補償金。